我們有一些老百姓非常勤快,衣物總是泡了就洗。其實這種做法不科學。一般來說,衣物在洗滌以前,最好放在冷水中浸泡一會兒。這樣有幾點好處:
一,可以使附著于衣料表面上的塵埃和汗液脫離衣物而進入水中,既可以提高衣物的洗滌質量,又可以節約洗滌劑。可以利用水的滲透,而使在面料進入洗滌液以前得到充分膨脹,從而使布眼中的污垢受擠而浮于表面,易于除去。
二,有些水洗牢度很差的色織品容易脫色,預先浸泡可及時地發現這些問題,便于在洗滌過程中采取預防措施。浸泡衣料的水量要充足,浸泡時間要根據衣物的品種、質料、新舊、臟凈及染色牢度來決定。一般來說,羽絨服5—10分鐘,合成纖維服裝15分鐘,精紡毛料服裝15—20分鐘,粗紡毛料服裝20一30分鐘,毛毯、毛線衣20分鐘。
衣物水洗時有五點不可采用:
1, 不可久泡:據測試,衣服纖維中的污垢在水中浸泡14分鐘左右,會有效地滲透,這時最容易洗干凈,若浸泡太久,洗起來反而更費時費力。
2,不可洗衣粉過量:洗衣粉只有在一定濃度下,才能顯示應有的表面活性。如果過濃去污能力會減弱。
3,不可水洗機洗衣過程中續添洗衣粉:在洗衣服過程中續添洗衣粉,只會使洗衣粉白白溶于已經洗污的水中,失去應有的作用。
4,不可肥皂、洗衣粉混用:洗衣粉呈堿性,一般肥皂呈弱酸性,二者合用可發生中和反應,反而達不到去污的目的。
5,不可洗滌溫度過高:這樣會產生搭色,洗滌時應注意,一旦搭色應在原洗滌液內迅速上下拎涮,然后放入冷水內投洗,如果不行可將搭色的衣服在80℃左右的熱皂堿液(稍濃些)內反復拎涮,然后用溫水清洗干凈,一般都可去除。如白色衣物還留痕跡,就要用保險粉或次氯酸鈉溶液洗干凈。